close
8225

我想要請問有關勞基法薪水計算的問題

我是一個剛剛進去這家公司的員工我是去年12月23日去上班的不過這九天上班其中八天是上7.5個小時一天是上11.5個小時

所以加總的時數是71.5個小時公司的發薪日是每個月的16號

所以當我1月16號查帳的時候我才發現我只有領5516 伙食津貼450=5966另外公司還扣轉帳費30元

所以我實際領薪是5963元公司會計跟我說是用月薪19000去除以31天再乘以我上班天數9天(19000/31=612.9*9=5516 612.9/7.5小時=81.7 塊)可是我以為我是用時薪95塊再去乘以71.5個小時=6792.5所以我覺得有疑問於是就打電話回公司問清楚結果沒想到公司居然認為是我計較太多還跟我強調薪水就是這樣算結果我想說我認了至少2月份就能領到1月份完整的薪水了我是1月17號打電話回公司問我的薪水結果19號公司就跟我說我業績不好跟同事業績差太多

從21號開始就變成接班制

可是我才去上班還不到一個月!!因為我是兩人早晚配班

早班是半到6點

晚班是2點半到所以公司的意思是我同事有上班的時間

我就不用上班

就例如說我同事今天上早班的話

那他只上到6點

所以我就必須從6點上到

如果我同事是上晚班的話

我就是從半上到2點半

因為我同事來上班了!!意思就是我就要上他剩下的時間

所以我每天只上四個小時

而且我上班的時間是由我同事他的排班來決定!!昨天公司跟我說21號開始實施

跟我說一個小時時薪是95塊結果今天跟我同事說我一個小時變90塊!!而我20號之前所上班的天數

公司還是以底薪17000在除以31天而我再20號之前實際上班天數是15天所以17000/31=548.3 548.3*15=8225.8 548.3/7.5小時=73.1等於我一個小時時薪是73.1塊我覺得公司一直在整我我是想請問像公司原本跟我說我是領月薪

可是上了半個月又突然跟我說我變成時薪

一個小時是90塊!!這樣他是不是已經有觸犯勞基法??他這樣算我的薪水計算方法是對的嗎??那我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嗎??請大家告訴我解決的方法!!我之前失業三個多月好不容易找到工作

結果被這家公司吃的死死的!!請大家幫幫我!!
您好月薪制則基本工資不得低於17280元 包括例假日時薪人員則每小時不得低於95元 一週不得超過32小時日薪制-則以95元乘以工作時速標準 不包括例假日以上與各類津貼與獎金無關另外即使您工作一天或一小時公司雇主都應該給付工資為了避免還有下一位受害者建議直接至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請求工資補償查:雇主未給薪或扣薪屬違約及違法行為。

法源依據: 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78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者

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刑事】 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

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者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6千-6萬罰鍰】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補充~◎申訴管道:.勞委會:0800-211459.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02)27392582.北市勞工局:(02)27598889轉7016.中縣勞工局:(04)25263100轉2810.高市勞工局:(07)8124613轉407.高縣勞工局:(07)7332597建議請準備出勤卡影印本及薪資明細表 查:雇主未如實給付時薪 可申訴 勞檢處表示

從事時薪工作者如發現雇主違反法令

可撥勞檢處申訴專線25978931

該處將派員檢查
看你這樣的薪資和工時

真的很不合理

這情況看來顧主就連勞保局規定的最低的月投保薪資 17280 也沒有

另一算法

若是以時薪計算

但也沒有給你95元、所以 若是要申訴

請你準備

arrow
arrow

    8201無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