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8270

機車超速的問題~贈

我騎乘機車fighter 150 一般道路限速最高50公里但我騎126 被拍照了~這樣我要被罰多少不想聽廢話~直接給我確定的數字(確定的罰緩金額)~ok的 贈
違規查詢方式電腦語音查詢:電話(02)2367-5280 可查出最近10 筆違規資料。

本系統僅提供臺北市車輛及駕駛人違規資料。

本作業僅適用按鍵式電話。

案件進案時間以本所電腦資料為準。

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部分須轉換為2位阿拉伯數字。

例如:A123456789則輸入 01123456789。

車號英文字母部分

輸入前加『#』。

例如: A A -1234則輸入#01 #01 12342 A-1234則輸入 2 #01 1234A 3 -1234則輸入 #01 3 1234本所人工查詢專線:(02)2365-8270轉9。

地址: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92號7~8樓總機:(02)2365-8270(詳本所業務服務電話)傳真:(02)8369-2386 違規語音查詢專線:(02)2367-5280並請多利用市民熱線 1999 查詢交通違規裁決相關業務http://www.judge.taipei.gov.tw/ 參考資料 網路
43條:行車速處超過最高限制60公里以上 處6000~24000。

6000千
首先車錶有準

不是快樂錶

那 126-50=76超速第四十三條第 二 項行車速度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未滿八十公里期限內罰$8000 ; 逾期最高到 $20000另還會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罰則不輕
通常只測速到汽車ㄉㄛ.如果路邊有警察測速到.還是有權利開罰ㄉ.希望您沒事.還是該注意安全ㄉ.祝好運!

一般道路限速多少,機車一般道路限速一般道路 限速,機車超速,英文字母,fighter 150,機車,臺北市車輛,臺北市中正區,按鍵式電話,市民熱線 1999,羅斯福路四段92號

測速照相|國道|機場|計程車|駕訓班|道路|闖紅燈|終點|車站|停車|紅單|公車路線|超速|罰單|高速公路|違規|監理站|考機車駕照|測速|時間|

8270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9170475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8201無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