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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報稅~去年年底結婚,目前只有先生有收入,妻子無收入

第一次報稅

有很多地方不懂想請問一下報稅達人我們是去年年底結婚

可是去年一整年度我並扣繳憑單想請問以下問題:一:我們要合併申報會比較好嗎?還是我無扣繳憑單

所以給先生獨立申報就好?二:先生的收入約68萬(包含50.91.92.5A所得)

捐贈部分的金額有61200元

這樣要用列舉還是標準會比較好?三:如果合併申報的話

像保險費部份我的部分有約22300元

先生的約86500元

這樣是要用列舉還是標準扣除?四:我們並無扶養父母或子女我有用報稅軟體試算過列舉部份

把先生的金額跟我有的部份key上去

顯示要繳8千多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麻煩報稅達人幫我解答一下

我已經研究到一個頭兩個大...感恩附贈給最佳解答者

謝謝
一、建議版大要合併申報

對先生來說可少繳稅!

二和三、保險費每人每年可申報上限為24

000元

只有健保費不受24

000元之限制

得全數扣除!

目前版大夫妻可列舉金額為捐贈61

200 版大保費24

000 先生保費24

000=109

200

因其金額小於夫妻標準扣除額146

000

所以應採標準扣除額申報較划算!

四、版大有提到先生的所得中有9A

想請問其所得類別及金額和稅額各為何?因執行業務所得可減除必要費用

暫以薪資試算如下: 綜合所得總額680

000 減免稅額154

000(=77

000*2人) 減夫妻標準扣除額146

000 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0

000 =綜合所得淨額280

000*綜所稅率6% =應納稅額16

800減扣繳稅額(以扣繳憑單內之扣繳稅額為準) =應補(退)稅額? 若先生有預繳所得稅

可抵減目前應納稅額16

800元。


一.合併申報二.三.如果捐贈、醫藥收據、 房貸..等其他雜項合計未超過146000元

用列舉較好。

建議可到鄉市公所

帶齊資料單據

那裡會有志工或學生教你算

比較清楚
因版大無所得

建議採夫妻合併申報才會較為有利以夫妻申報無扶養計算:可扣除額:免稅額:77

000*2=154

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0

000標準扣除額:146

000列舉扣除額:保險費46

300(最高每人可扣除24

000)+捐贈61

200因你的列舉扣除額107

500【小於】標準扣除額146

000

故還是採用標準扣除額才會較為有利計算式如下: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 -全部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680

000-154

000-246

000=280

000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280

000*6%-0 =16

800應納稅額 -扣繳稅額=應繳納稅額16

800-0 =16

800註:因版大是把所有的收入全加在一起

但是利息所得部份若沒有超過27萬則可全數扣除

還有若有已扣繳稅額也是可以再減除的

故上述計算式是為大概概算之金額

正確的計算需在所得總額裡再扣除利息所得部份及應納稅額再扣除已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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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5250474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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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1無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