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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輻射屋高危險群若非民國71至73年,是否有人涉嫌欺騙國人

國內輻射屋爆發後

政府有關人員宣稱國內輻射屋高危險群為民國71至73年的建築物

以後若發現國內輻射屋高危險群若非民國71至73年

是否有人涉嫌欺騙國人?那些人又是誰?是否有謀害其他年度輻射屋住戶之嫌疑?
高危險群不止民國71至73年間

另有高危險期間請看以下報導 維護住屋安全輻射屋分佈之年份 : 民國71年~73年及82~83年建造之房屋為高危險群

其他年份也陸續發現案例。

因流出市面之輻射鋼筋

尚未全部清除回收

故仍應注意防範

確保自身權益。

 無輻射污染證明為何 : 房屋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或其認可之專業偵測公司

偵測後確定無輻射源污染

所開立之證明。

證明書上需詳載房屋地址、地號、偵測人員姓名、專業偵測執照字號、偵檢機構名稱及 原子能委員會認可字號等等

始為具公信力之證明。

買到輻射屋 : u        輻射屋如果是在83年1月13日消保法之前購置

而廠商是在知情的情況下

則建商在簽約後15年內

營造商、砂石廠在興建起10年內

觸犯刑法第193條公共危險罪嫌。

u        如廠商均毫不知情

只能在保固期限內進行求償。

u        至於原委會所處理的範圍在: ²     在0.5侖目以上

應由衛生署辦理免費建康檢查

如有發現病變要長期追蹤治療。

²     輻射劑量在1.5侖目以上

得向原委會申請依合理價格收購

或補助改善工程款費用半數。

不願讓售者

可向原能會申請

收購價格5%給予一次救濟

以作為移居他處的費用

但最高以50萬元為上限

申請補助改善工程費用半數者

其最高也是以50萬元為上限。

²     輻射污染如果在0.5侖目之間

可申請移居費用20萬台幣

以及每戶最高上限40萬元的工程改善補助費。

²     輻射屋在0.5侖目以上者

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²     經原委會評定後可重建者

應於三年內申請依原建蔽率重建

或於原容積30%之內適入放寬其限制。

²     經原委會收購重建者

可於重建後6個月內向原能會以原讓售價買回。

 應該重視居住環境

千萬不要在輻射屋內以免發生重病 :據國家衛生研究院

委託國立陽明大學調查自1995年11月至2000年6月委託執行劃中(詳如附件說明)收集國內各大醫院

曾居住輻射污染建築物內共登錄7

824人中

曾受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原子能委員會安排體檢的4

100人(其中年齡20歲以下者佔50%以上)中

已經發現89人(佔2.1707%)罹患癌症

其中有39人(43.8202%)已經過世.鈷60(Cobalt-60)會射出一種

無聲

無臭又無光的化學核種發出來的Gamma線

過多受曝露

不論是低劑量或高劑量

絕對對我們人類身體有所損害. 應予合理抑制據資料顯示

目前全國已被原子能委員會証實有185棟輻射屋

戶數已超過1

580戶

所受輻射曝露市民將超過15

000以上. 很不幸的是這些輻射屋內仍有八成(80%)以上住民居住其屋內. 長期曝於輻射 罹癌率高 : 陽明大學環境衛生研究所教授

現任衛生署國際合作處長的張武修表示

居民長期暴露在輻射環境中

體內累積的劑量增加超過一定程度

罹癌率會較高。

三年前的追蹤調查發現

已有89人因輻射罹患癌症

甚至因而死亡。

他說

輻射會增加罹癌風險

最明顯是血液系統病變

如貧血、白血球數目較一般人少等

而居民罹患甲狀腺癌的機率更是一般人的2到3倍。

研究發現

輻射導致的罹癌女性大於男性

特別是30歲以下住進輻射屋者更是顯著;女性主要罹患乳癌、卵巢癌及甲狀腺癌

男性則以甲狀腺癌及白血症為主。

張武修說

輻射屋對於居民健康還有其他危害

像小孩身高較矮小、體重較輕、眼睛水晶體混濁度高

有早期白內障現象

良性甲狀腺變異也比較多。

他表示

這群輻射屋受害者目前仍在台大與北市仁愛醫院追蹤治療

若將間接進出輻射屋頻繁的人也當成受害者

可能受輻射汙染人數達7

000人

比官方公布的數據多了3

000人

這些較難追蹤治療。

國際上認定一人一年若接受100毫西弗以下的輻射劑量不會造成傷害;但他研究發現

一年接受20、30毫西弗的輻射量

對小孩健康就可能造成影響。

而輻射屋居民中

有人一年就累積了兩千毫西弗的輻射量

嚴重危害健康。

醫學物理學會秘書長江堤莊表示

新竹傳出首件輻射屋事件

外界懷疑與醫院做放射性治療的廢棄物管理不當有關

國內並無製造鈷60射源的能力

醫院對淘汰鈷60的處理

都須向原能會申請許進可出口

管制很嚴格

不太會任意棄置。

民眾不幸誤住輻射屋

幾乎沒什麼有效防護辦法

即使加裝鉛板

防護的效果也有限

唯一的對策是遠離幅射

趕快搬家。

 高劑量輻射屋 政府收購 :一、政府對輻射屋的善後處理措施有那些根據「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規定

輻射屋的主要善後處理措施如下:u        價購較高輻射劑量建物及其土地u        提供輻射屋居民移居補助u        提供輻射屋工程改善補助u        減免輻射屋的房屋稅u        放寬較高輻射劑量建物改建的限制規定 二、一般民眾如何申請輻射檢測? 根據原子能委員會表示

若有房屋住戶有需要檢查

可洽請民間合格偵測業者進行輻測偵測

合格業者名單

請參考原委會網址:http//www.aec.gov.tw/ 三、輻射屋居民在健康方面有疑慮或需要協助就診

該如何處理?原委會自88年2月起委託臺大醫院與彰化基督教醫院成立「輻射屋居民特別門診與諮詢中心」

每年安排居民作一次追蹤健康檢查

90年起台大醫院並成立「輻射屋居民醫療服務諮詢窗口」

提供居民長期醫療追蹤與服務、解答各項健康上的疑問。

 如輻射屋居民在健康方面仍有疑慮或需要協助就診等問題

可與下列單位聯絡: 1. 台大醫院輻射屋居民醫療服務諮詢窗口  台北市中山南路七號 電話:02-23123456 分機 5025 2. 彰化基督教醫院體檢中心  彰化市南校街一三五號 電話:04-7277984 3.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北縣永和市成功路一段80號 電話:82317919#2212 

國內輻射屋,原委會,原子能委員會,張武修,原能會,毫西弗,衛生署,彰化基督教醫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署國際合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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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508040321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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