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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罰單可以申訴嗎?

昨天晚上大約11點40分左右不小心闖了一個黃燈完剛變的紅燈結果被前方躲在暗處的警察攔檢...當時警車藏在暗巷剛捉一對騎機車的情侶完全無警示燈.也沒穿反光的衣服第一時間是有個人突然跑到路中間招手.我完全不知道他要幹麻的害我還往左邊閃.差點就給他撞下去靠近點後才發現是警察當時我車已經開過頭才停下來...後來警察走過來說.熄火.下車.行照駕照當時我忘行照駕照放在外套的口袋裡.所以跟他說忘了帶然後又問我說知道違規嗎?我沒說話...因為我也不是很確定於是他開始查我的車牌.身分證號.等到我想到時拿出行照.駕照..他還說了一句 有帶還在那邊假 (講話有必要這樣嗎??)其實被開單就算了想說叫他可以別開闖紅燈他只說要照實開後來還補一句.你可以去監理站申訴啊!!(當時真的整把火都燒起來!)這種爛警察擺明吃定你不會申訴...我真的是受不了我想知道1.我可以申訴嗎?2.有成功的機率在嗎??
若您對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

應辦理陳述(申訴)

其具備文件為:‧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

‧申訴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若有採證照片

請附正本。

‧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若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

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任書。

辦理方式為:‧親自至應到案處所‧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

通常只要對所舉發時違規事實或採證照片有疑問皆可辦理申訴。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收到申訴案件後如需查證

隨即轉請原舉發機關查證

等原舉發機關回覆後

經綜合研判即回文答覆;如為本市舉發案件最長為47天回覆

如為外縣市舉發案件

最長為62天內回覆。

將依據您到案申訴的日期(或申訴信件郵戳日期)

凍結罰鍰金額。

在您接到申訴回文時

如果仍需要繳款

裁決所也給予大約一個月的繳款寬限期

可依申訴當時的罰鍰金額繳納結案。

申訴回函答覆

仍需繳款結案

未涉及駕照或牌照吊扣、吊銷處分之案件

可於接到公文答覆依公文規定期限至郵局購買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連同公文掛號郵寄本所結案(以郵戳日期為準)或持公文到裁決所繳款。

如不服申訴結果時

得提出聲明異議

請洽裁決所開立裁決書

於收受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以裁決所收到日為準;含例假日)以司法狀紙敘明理由並連同裁決書及其他足資佐證資料等

送交裁決所轉送地方法院審理以資救濟。

並請多利用市民熱線1999查詢交通違規裁決相關業務裁決所地址: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92號7~8樓裁決所總機:(02)2365-8270 傳真:(02)8369-2386違規語音查詢專線:(02)2367-528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5:30(午間休息時間櫃台照常服務)以上

希望小弟為您整理提供的資料對您有所幫助

倘若仍有不足之處

敬請見諒

最後祝福您申訴成功並順利。

參考資料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只要覺得違規取締不合理的話....是可以申訴的....除非是爭議性很大的問題....不然去監理站申訴是沒什麼用的....畢竟監理站和察警是同一掛的....如果覺得不合理....就不要簽名....因為簽名的話就是認同該警察取締項目....把罰單收起來....然後再去申訴....千萬不要把它撕掉....基本上在晚間進行臨檢、違規取締....是要有相關警示設備的....如果大大當時有帶相機的話....可以把情況給拍下來....檢舉警察的值勤過失....通常被警察攔下來....要記得先請他出示證明....一來是確認是不是真的警察....另一來是可以記下他的警員編號....如果他太過份的話....就直接打到警察局的政風室檢舉他....這種爛警察就是要這樣對付他....只會抓善良的老百姓....對壞人就什麼辦法都沒有....還敢拿納稅人的錢....
我想就算你去申訴成功機率也不高.因為你都說燈號已經轉變成紅燈了.而且現在警察真的可以像狗仔隊一樣躲在暗處等你犯罪.再者他說的話雖然讓人覺得不爽

但並沒有涉及人身攻擊.所以以後還是遵守交通規則.別抱著不會被抓的心態比較實際.
後來還補一句.你可以去監理站申訴啊!!(當時真的整把火都燒起來!)這種爛警察擺明吃定你不會申訴...我真的是受不了ANS:絕對可以申訴的~加油喲!!!
1.只要被開紅單都可以去監理機關申訴。

2.如果是剛變完燈

還是紅燈的話

單就你說的闖紅燈違規部分可能不會申訴過的。

因為已經是紅燈了阿。

就算到時你上交通法庭

法官可能也會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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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1無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